
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田沟巷6号阳光城2期26幢4-12至4-18房产(共七套)
挂牌价: ¥ 300.46万元 挂牌时间: 2019-11-13 至 2019-11-26
- 项目编号: HB2019DF102345
- 保证金: 32万元
-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企业性质: 国资
- 转让方: 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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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19DF102345 | 监测编号 | GR2019HB1001998 |
项目名称 | 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田沟巷6号阳光城2期26幢4-12至4-18房产(共七套)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4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19-11-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11-26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十堰市 |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权证编号 | 十堰房权证张湾区字第3016536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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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351.41㎡ | 地址 | 张湾区车城街办田沟巷6号阳光城2期6幢4-12 、4-13、4-14、4-15、4-16、4-17、4-18 |
建成时间 | 2010-1 | 证载权利人 | |
腾空日期 | 已用年限 | ||
瑕疵问题 | 托管单位 | ||
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土地权证编号 | 十堰市国用(2014共)第0004290-1-1-359号 | 土地性质 | 出让 |
土地用途 | 商业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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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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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1-13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七套房产)已办理整体出租,租户1家,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止。资产转让成功后涉及的房屋租赁清退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2、本次转让资产房产证和土地证为大证(含阳光城2期26幢多户商铺),可办理资产分割;资产转让成功后涉及的房屋权属变更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32万元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2-0483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其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本次转让标的的更名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9、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2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38320188000051655(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303521000116;清算行号:212011; 开户行:光大银行武汉武昌支行;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关于保证金的处置:①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其交易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将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②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其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③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被没收的保证金数额的,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⑴挂牌期公告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后未当场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在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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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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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8-26 |
评估基准日 | 2019-05-31 |
评估报告文号 | 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2-0483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316.269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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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兰兴义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9-8875975 0719-8875976 |
受让方/投资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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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自然人提供)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