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火车站北广场商业区招商公告(A区二次挂牌)
挂牌价: ¥ 220万元 挂牌时间: 2020年4月16日 至 2020年4月28日
- 项目编号: 20200416
- 保证金: 每铺1万
-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 出租方: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20200416 | 监测编号 | |
项目名称 | 十堰火车站北广场商业区招商公告(A区二次挂牌) | 挂牌价 | 22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0年4月1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4月28日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十堰市 |
标的基本情况 | |||
---|---|---|---|
租期 | 三年 | 出租面积 | 1766.15㎡ |
出租用途 | 零售、餐饮 | 铺面数量 | 52间 |
挂牌均价 | 104元/㎡/月 |
其他说明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4-16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是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包括标的现状、周围环境等),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移交风险)对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十堰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承租方取得该资产后,须按照出租方要求的用途进行使用,不能作他用。 3.报名登记前,意向承租方应到现场查看所出租房屋门面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价:每标的竞租以挂牌价为依据,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竞租方在标的挂牌价基础上,必须按照竞价系统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至少一次,并达到出租方成交底价后方可成交。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品牌要求:意向承租方必须为连锁品牌(提供与经营项目相符的两个提供营业执照或《连锁经营许可证》)、地方知名品牌、地方特色品牌及其加盟商。自然人、企业法人均可 2.资料核准:意向承租方须先提交品牌资料、加盟合同或品牌授权书、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表等复印件到火车站北广场招商中心进行核准,对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发出《承租资料核准表》。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铺。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 5677 5839 7138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大学城支行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基础商铺为1万元/铺。意向承租方凭承租资质核准表到我公司交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不成功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租成功则竞租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多退少补。承租方不支付首期租金,不按公告及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将被取消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标的择期重新挂牌竞价。意向竞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后不参加竞租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
出租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十堰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
---|---|
评估机构 | 湖北嘉信达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十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6-20 |
评估基准日 | 2019-06-06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嘉房估字【2019】86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贺一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9-8875975 8875976 |
承租方/投资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自然人提供)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